疑躲百万债顺床单下9楼 男子坠亡

11.01.2015  13:04

新闻回放:1月9日20时50分许,沈阳市皇姑区北陵附近一小区内,一男子坠楼身亡。

首期报道题目:《昨夜一男子坠楼身亡 疑因欠账躲避窗外导致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张毅 于芷懿)男子高楼坠亡,或因欠债百万被人上门追讨,试图躲避时,不幸坠楼身亡。

目前,男子具体死亡原因尚在调查中。

昨日,记者来到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公园附近的一高档小区。9日晚间,在该小区,有一男子坠楼身亡。

在园区内巡视的保安介绍,据当晚值班的保安在接班时称,园区内确有人发生坠楼,具体发生时间应该在当日21时许,坠楼者当场死亡,但具体细节并不知晓。“听说是因为经济上的纠纷,说到底就是钱的事呗,你说多大的事啊,马上过年了,多可惜啊!”一名保安说。

昨日下午,据知情者介绍,9日晚间,该小区内确有人坠楼身亡,坠楼的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据称该男子家住9楼。当晚,有两名男子到其家中讨要之前死者欠下的一百万债务,死者为躲避讨债,将床单等物系在腰间,从窗户向下垂落,不幸的是,在垂落过程中,系在腰间的床单断裂,男子从高空坠下,当场死亡。

记者就此采访了120急救中心,对方称9日晚间急救车前往事发小区,但坠楼男子已经当场死亡。另外从当地派出所了解到,由于当日晚间出警的民警已经休息,具体细节无法得知,目前此事的具体原因尚在调查中。

如果是因有人讨债而导致一方因躲避而不幸坠楼,究竟该由谁来负责?昨日,记者连线了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李宗胜律师。

李宗胜律师表示:讨债者没有过错,即使是言语上使用了过激的词语,对坠楼者生命安全进行了威胁,那也只需承担过错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不涉及刑事问题,坠楼者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欠债人被逼跳河

追债人见死不救获刑

2013年4月22日下午,康某、康某某经过温州某地时将毛某控制,要求解决2万元债务问题。毛某眼看无路可逃,纵身跳入附近一条河中。入水后,毛某立即向岸上的人求救,但康某等没有予以救助就逃离现场。最终,毛某溺水身亡。

法庭一审判决,康某在毛某落水时放任了毛某死亡的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康某某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据《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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