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6名男子故意撞酒后驾驶者 借机敲诈高额钱财
沈阳两名男子专门选择酒后驾驶者下手,故意与其制造交通事故,并利用他人酒后驾驶不敢报警心理相威胁,借机敲诈高额钱财。11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两起敲诈酒驾者案件,6名男子因此获刑。
沈阳两青年敲诈酒驾者一万元
沈阳青年男子王某、崔某发现眼下查处酒驾力度很大,一般情况下酒后驾车者都害怕被抓被拘,如果故意撞击对方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对方肯定不敢报警,这样就可以借机敲诈钱款。
王某、崔某从租赁公司租来一辆黑色轿车,然后跑到平时人员比较多的酒店门前蹲守,寻找酒后驾车者。5月5日1时许,王某、崔某驾驶租来的车,来到于洪吉利湖街一串店门前。透过玻璃窗,王某、崔某看到有许多男子正在吃串喝酒,遂决定在此蹲守。
凌晨2时许,王某、崔某发现一名男子喝完酒出来坐进了一辆白色轿车驾车离去。随即,二人驾车一路尾随行驶到于洪区大通湖街与细河路交通岗。王某、崔某驾车故意从后面撞击宋某驾驶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当宋某下车查看,王某、崔某以宋某醉驾相威胁索要钱财,并威胁宋某如果不给拿钱就直接报警将宋某抓起来。宋某害怕一旦被警察抓获,不仅自己驾照被吊销,而且还要面临着被拘役的危险。宋某决定花钱买教训息事宁人,按对方要求给付了王某、崔某1万元,这才得以脱身。
第二天零时许,王某、崔某在于洪区大通湖街与细河路交通岗附近故伎重演时,酒架者识破对方的想法后不同意私了,向公安机关报了警。王某、崔某因此落入法网,而酒驾者属于酒后驾驶驾证被吊扣半年,并被处以罚款。
案发后,王某、崔某的家属已将赃款1万元退还给宋某。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崔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为共同犯罪。王某、崔某在实施第二起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起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王某、崔某二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认定王某和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锦州四名男子敲诈得手四万元
无独有偶。和王某、崔某抱有一样想法的还有杜某、代某、施某、姚某四名90后小青年。施某组织并召集姚某、代某、杜某,预谋利用驾驶员不敢报警的心理状态,讹诈他人钱财。
去年4月17日,施某、姚某在锦州当地一家酒店看到朱某喝酒出来驾车离去,遂驾车紧随其后跟踪。在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与延安路路口附近,施某驾驶轿车载着姚某故意撞击朱某驾驶的起亚轿车,并以朱某醉驾为由索要4万元。姚某分得1500元,施某分得38500元。
今年3月1日凌晨,施某发现马某酒后从锦州市古塔区一家KTV歌厅走出,并驾驶轿车驶离。施某立即电话通知了代某,并驾驶轿车拉着姚某一路跟踪。代某、杜某驾驶白色雪佛兰轿车跟随施某驾驶的轿车。
在锦州市古塔区汉口街与宜昌路路口附近,施某驾车故意撞击马某车辆,并逼停该车。马某发现情况不对,驾车驶离了现场。施某驾车追赶至锦州市古塔区天兴新大陆小区地下停车库。施某通过微信召集其他三人赶来,向马某索要5万元。因要价太高,马某没有同意,施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当地警方在调查处理马某危险驾驶案件时,依法传唤施某等人,发现了施某等人敲诈线索,施某等四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一审法院认为,施某、姚某、代某、杜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依法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代某、杜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代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改判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