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砖头砸死同居女友被判死缓
13.05.2015 12:25
本文来源: Syd.Com.Cn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一个橘子,引发一桩血案。
刘晓强给隔壁女摊主一个橘子,引起女朋友孙丽丽不满,争吵中,刘晓强用砖头砸了孙丽丽脑袋……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刘晓强因故意杀人被判死缓。
2013年8月,刘晓强32岁,孙丽丽48岁,外地来沈打拼搭伙过日子,经营水果生意。据刘晓强称,比他大16岁的孙丽丽一直很强势,对他的“管教”也很严,“她天天骂我,不让我和女的说话,让我什么事都听她的。”
2014年4月22日,刘晓强在卖水果时,给了隔壁女摊主一个橘子,引起了孙丽丽的不满,“她说我没先给她吃,就生气了,和我吵吵,还说不要我了。”
当天晚上,回到所住宾馆的二人再次因为白天的事情发生争吵。两人一直吵到22时,刘晓强跟孙丽丽提出到外面去理论,孙丽丽一边走一边骂,走到附近的铁路,“我就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迎面砸了她脑袋三四下,她就倒下了。”刘晓强称他就想砸死孙丽丽解气,对方倒下后,他又捡了个大水泥块砸了两下,“砸完她还活着,我就回宾馆了。”
之后刘晓强扔了穿的衣裤,打发人到现场看情况,自己逃往外地,并让亲戚把手机卡换掉,当日有警察问就说不认识他。
24日,刘晓强在外地吃饭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孙丽丽为颅脑损伤而亡。
2014年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指控刘晓强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此案判决结果,法院一审认定刘晓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孙丽丽家人2.3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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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5 12:25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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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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