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队14岁男孩练球砸伤左眼学校赔5500元
26.12.2014 16:48
本文来源: Syd.Com.Cn
14岁的小辉(化名)在沈阳新民市一所中学读书。他热爱足球,还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足球队。
今年9月的一天,小辉照常参加学校足球队的训练,练球时,队友踢过来的球意外砸中了他的左眼。“疼!”小辉的左眼突然充血,布满了血丝。随后,学校老师将小辉送至医院治疗,小辉的家属也接到通知赶到了医院。小辉住院治疗了6天,花了4000余元,家属支付了这笔费用。
事后,小辉家长找到学校索赔,可学校始终没有进行赔偿。家长将学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当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或依情节和责任进行适当补偿。
本案中,原告作为学校足球队队员,被告学校未尽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致使原告在训练时遭受人身损害,故被告学校对原告的伤害应负赔偿责任。
昨日,新民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学校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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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14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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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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