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想要回手机和微信红包法院:不用还

02.12.2016  05:41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通过“陌陌”,沈阳的一对男女在情人节当天成了情侣。

  处朋友的时候,男友送给90后女友现金、苹果iPhone 6 Plus手机及微信红包等。后来却发现女友与另一男生举止亲密,而且女方已经离婚,还有一个儿子。

  感觉受骗的男友想要回手机、现金及微信红包时,女方已联系不上。将女方起诉至法院的他,能要回自己恋爱时的赠与物吗?

  32岁的许兵在2015年2月与“90后”高爽通过“陌陌”的手机聊天软件相识。当时高爽在沈阳市沈河区一家休闲会馆女宾部工作,后经双方多次聊天,2015年的情人节那天,两人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

  双方交往期间,许兵给女朋友高爽现金1500元,通过微信红包的方式给高爽转账共796元,并将一部苹果iPhone 6 Plus手机送至高爽工作单位。

  不过好景不长,2015年4月,许兵撞见女朋友与另一男生举止亲密,去询问时遭到会馆保安及大堂经理的拦截。事后多次打电话或发信息,女朋友均不再回复。

  为了找女朋友,许兵甚至报了警。按照派出所提供的高爽户籍地址,许兵找到女友家中时,高爽母亲也表示无法联系到女儿。许兵从女友所在村联防干部处得知,高爽已经离婚,并有一个儿子。

  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许兵认为在感情上和经济上遭到高爽的欺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爽返还在恋爱期间赠与她的现金及财物:苹果i-Phone 6 Plus手机一部,如已使用或磨损,返还购买价格5500元,要求返还多次索要现金1500元及微信红包400余元。

  高爽在原审时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原审法院查明: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高爽虽离异,但双方当事人系自由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中的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赠与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现金、微信红包及苹果手机没有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许兵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许兵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情形。所以,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系自由确定恋爱关系,恋爱中的男女通过互赠礼品表达情感为人之常情,现财产权利已经转移,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并无不当。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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