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遗书 捐遗体 她为何又杀了奶奶
“等我死后,把我的遗体和器官捐献,骨灰撒到大海里……”
留下一份遗书,并决定捐献自己的遗体。33岁的梁某随后消失在家人的视线里。
四天后,再次出现时,她已成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杀死76岁的奶奶。本来从国外求学归来的她,却因为与奶奶言语上的矛盾,被判无期徒刑。
33岁的梁某两年前一直在国外求学打工,因父亲病重,她从国外返回国内照顾,后来父亲因病去世,与父亲感情较深的她深受打击。
2014年3月8日上午11时许,梁某开车来到了沈北新区虎石台的母亲家,准备和母亲商量一下回国后刚刚和朋友合伙成立公司的经营事宜,顺便跟母亲借2万元用于购买设备。
但母亲没在家,梁某把车直接开到了奶奶家,虽然奶奶是爷爷找的后老伴儿,爷爷去世后,家人依然会回去偶尔看一看老人。梁某和奶奶聊天时,奶奶翻出了一个账本,“跟我说我们老梁家人占了她多少便宜,说我们老梁家人这个不好,那个不好,一直数落我们家人,当时我听着心里有点不得劲儿。 ”
等到下午,奶奶还在不停说着这样的话。从被窝里掀起被子准备走的时候,梁某无意间打在了奶奶的头部,奶奶随后掉到了床和立柜中间。
在梁某想把奶奶拽出来的时候,奶奶又提及“老梁家人全该死,死了还得拖累别人。 ”
听了这话很生气的梁某称“我也不想活了,把奶奶杀死后也没人数落我们老梁家人了,以后我妈和我老叔他们生活的能好点儿”,于是她抽出浴衣腰带,将奶奶的脖子勒住……“我把后奶奶弄死了,你好好照顾自己……”很快,母亲收到了梁某发来的信息。“你干的事我都知道了。”因为电话不通,妈妈用手机qq给梁某发了一条信息,劝她去投案。当日,母亲和老叔到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案发4天后,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但鉴于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之间,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昨日,本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万余元。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