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

14.01.2016  09:34

   辽宁省人社厅出台文件,严格规范提前退休

  企业不得随意扩大特殊工种名录

  “病退”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

  今后,辽宁省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企业不得随意扩大特殊工种名录。1月13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的通知”,明确申请“病退”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结论,对企业或担保人员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通过退休审批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按规定责令退还骗取的养老金,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除特殊情况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提前退休

  此项规定明确,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龄办理退休,即城镇职工,按照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处级以上可延长至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年龄退休。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执行。今后除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和《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另有规定的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提前退休。

   企业不得随意扩大特殊工种名录

  参保者能否按照特殊工种退休,其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必须属于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的,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按照规定,2016年底前,各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企业所设置的特殊工种岗位、在岗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经历,必须经过企业申报、内部公示、本人确认、养老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本人档案形成可靠且充分的记载。各地区、各企业均不得自行扩大特殊工种名录,随意放宽特殊工种适用范围,凡是超出特殊工种名录的、未经过公示的、未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的,均不得审批退休。

   “病退”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部门鉴定结论

  如果参保职工要申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的企业职工,需提供本人申请、公示材料以及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申报因病非因工致残退休(退职)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按有关规定,需提供本人申请及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鉴定结论1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