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再添新政 “三证合一”变“五证合一”

23.06.2016  17:58

  6月22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得消息,我省工商登记制度再次改革,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即将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实现“五证合一”。

  自去年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我省市场准入程序进一步简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得以激发。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共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涉及企业26.8万余户,占全省企业总量的40.4%。

  此次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部门、人社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主体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继续发放。

  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将市场主体的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企业无需再向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申办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统计部门不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并终止对上述两证的定期检验。

  社会保险登记证改革适用范围为:我省各级工商部门新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已登记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隶属关系等事项变更登记(备案)。

  而统计登记证改革适用范围是:我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今年8月,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丹东、铁岭、盘锦三市先行试点,10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推广;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于今年8月1日起在省内全面推广。

  为使两项新举措顺利落地实施,省工商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已分别制定下发了《关于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将统计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两个《意见》对改革任务、适用范围、工作流程及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我省工商、人社、税务、统计等部门将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成果互认共享、加强信息技术支撑保障和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等手段确保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