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辛勤的劳动 丹东宽甸法官唤回了血缘亲情

24.12.2014  15:24

  这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永甸镇居民迟伟曾与亲属刘艳发生过纠纷,4月25日,迟伟因故服毒,毒发前用斧头把刘艳母子二人砍成重伤。之后,迟伟毒发身亡,留下了妻子王丽丽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

  惨遭迟伟毒手的刘艳母子住院近两个月,经医生诊断,一个是八级伤残,另一个是十级伤残,两人的医疗费用就近6万元。迟伟的冲动对刘艳母子造成了身体、精神的双重伤害,两人出院后,将王丽丽及其两个女儿告上宽甸法院,要求赔偿各种损失161644元。

  迟伟死后没留下任何财产,却留下这么一笔巨额赔偿,而他的大女儿才14岁,小女儿只有3岁。对于王丽丽来说,这些钱无异于天文数字。刘艳一家本来就不富裕,又因治病背上巨额外债,无疑于雪上加霜,也很值得同情。亲戚间本该互相帮助,可如今两家人却结下冤仇,甚至闹到对簿公堂,不由让人扼腕。

  为了妥善解决这一案件,更为了让两家人消除矛盾、握手言和,宽甸法院的法官李富秋绞尽脑汁地做起了双方工作。王丽丽提出,自己的丈夫死后,家庭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属实拿不出钱赔偿。而刘艳母子也在经济上、身体上和精神上,承受着沉重的负担和阴影。

  双方的处境难坏了李富秋。如果轻易作出判决,不但刘艳一方难以得到赔偿,甚至会酿成下一代人的仇恨。为了公平公正而又人性化地处理好这一案件,李富秋深入王丽丽的居住地,向村民、村组详细了解了她的情况:王丽丽有一处柞蚕场和一处蛤蟆沟,但蛤蟆沟没有合法的承包手续。自从迟伟死后,蛤蟆沟已经无力继续经营。

  初步了解情况后,李富秋联系到了她家所在乡政府及村委会,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蛤蟆沟没有合法手续,如果判决结案将无法执行。通过协商,我们得到了乡、村的支持,认可了蛤蟆沟目前经营的现实。考虑到王丽丽的家庭现状,允许她将蛤蟆沟转让他人,以获得收入,赔偿原告损失。”

  随后,李富秋征求刘艳的意见,询问其是否允许王丽丽一家用蚕场或者蛤蟆沟的经营权抵顶赔偿。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两家人终于达成一致,由王丽丽赔偿原告刘艳损失费8万元,该笔款项已履行到位;同时,将王丽丽母女三人名下的蚕场经营权让给刘艳一家经营九年。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在法官的见证下,王丽丽和刘艳的双手终于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庭审后,看着王丽丽和刘艳语重心长地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要仇视对方,李富秋感触良多,“看到两家握手言和,他们的孩子也能再次体会到这份亲情,我们的心思就没白花。”

  (除法官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