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不必推托 善心比酬金珍贵
马路上捡到16箱手机价值十余万
半夜等失主三小时 再三推托才收下1000元酬金
的哥郎师傅守着16箱手机在原地苦等失主三个小时 ■读者供图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徐征)深夜的马路上,堆放着十几个大小不一的封闭快递,里面分量不轻。
清单上,清楚标注纸盒里面是手机,初步估计,价值超过十万元。
出租车司机捡到这些后,为了等失主,寒夜里等了三个小时。
捡到16箱手机 的哥深夜“坐等”失主仨小时
“捡的箱子里都是手机,10万块可挡不住。失主肯定得着急,我理解那个心情,所以我就在这等着!”
11月18日23时左右,出租车司机郎师傅在和平区北二马路由西向东行驶,路上行人和车辆并不多。
郎师傅介绍,行驶到距离南京街交通岗100米位置时,发现马路上有多个大小不一的纸箱,“这些纸盒箱是快递公司的,都封闭着,上面货品名称写着手机。”郎师傅仔细清点了一下,共16个纸盒。
“每个盒里差不多都得有十部手机,我看这些箱里面的东西,10万块钱可挡不住!”郎先生说,因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考虑到失主肯定着急,郎师傅觉得最好还是先找到失主。
到底去哪找人呢?
郎师傅捡到纸盒箱后,先在原地等了一会,不见有人回来。“光等也不是办法,我想了两个方法,送到派出所或者交回公司。我给朋友打了电话,问他怎么能找到失主?”这期间,郎师傅开车晃悠了两圈。朋友建议:“回原地等一会吧,说不定能等到失主。实在找不到,再送到派出所。”
从18日23时许至19日凌晨2时许,郎师傅不但没有拉载其他乘客,反而为了等待失主,用了三个小时的时间。
路人、失主劝半天 的哥才收下1000块感谢费
“见面时,失主太激动了,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我觉得这没啥,捡到东西本来就是要还的!我真不是为钱才还的。”
19日凌晨2时许,郎师傅还等在路边,看见几辆车向这个方向行驶,速度挺慢,“我就停靠在显眼的位置,几位穿着同样红色衣服的人看见我后车座放着的纸盒箱后,表情非常激动,然后就奔着我来了,我猜这些东西是他们的。”
来者正是纸盒箱的丢失者——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些货物是他们刚接到,准备送往另一处的。
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拉货面包车的后备箱坏了没锁住,快递盒在半路掉出去了,能找回来真是太幸运了!“好几个人跟我握手,一直说‘谢谢’,感觉他们太激动了,说话都有点语无伦次。我觉得这没啥,捡到东西本来就是要还的!”郎师傅说。
随后,一名工作人员拿出1000块钱,递到郎师傅手上,郎师傅多次拒绝,无法推托后才收下。“其实我真不是为了钱。”郎师傅说。
这一幕,恰好被从此处经过的李先生看到。李先生说,自己听了一会了解一些情况,出租车司机推了好多次,说不是为了钱,不能要,快递的工作人员非要给,“我知道师傅为了等失主,这一宿都没咋接活,就劝司机收下钱,工作人员也跟着一起劝。劝半天,出租车师傅才接钱,还挺不好意思的感觉。”
特急送快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表示,此事发生后,工作人员在发现的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见到出租车师傅捡到货物,并一直在现场等待后,非常感动和感谢,“我们感谢他拾金不昧的做法和精神,也会鞭策自己的员工更加认真地工作,避免这样的失误。”
■依据
拾得遗失物应返还
拿“酬金”也有法可依
拾得人是否可以收取酬金?昨日,记者查阅了《物权法》。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以上法规证实,拾得人在将遗失物品返还时,如收取遗失人支付的酬金,也是有法可依的。
■声音
市民:的哥付出应得酬谢,会鼓励更多人做好事
王女士:既然能做到将捡到的物品归还主人,就不要在意是否有报酬。好人做到底不是更好吗?
刘女士:孔子学生子路救人后收了乡亲一头牛。孔子说:“以后会有更多人愿意救人啦!”我非常认可这种观点,社会风气需要带动。
周先生:拾金不昧者应得到尊敬和感谢。的哥是运营者司机,晚上等失主三小时,挨冻不说还耽误了拉活儿。既付出了时间成本,还付出了经济成本。我认为,收酬金是应该的。他这种行为是高尚的。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徐征
律师:拒不归还遗失物或构成侵占罪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祥辉表示,“拾金不昧”在法律上并无定义,它涉及更多的伦理道德方面。如果捡到大额物品,并且把它归还失主,失主可以用酬谢来表达谢意,这是正常、可以理解的;但是捡到物品一方利用这一点“威胁”失主,不给一定数额的钱就不归还物品的话,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很可能构成侵占罪。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徐征
无论是否收下“酬金” 这种行为都是高尚的
针对“酬金”话题,记者昨日采访了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崔修滨。
崔律师介绍,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条规定本身有着积极的两个目的:首先,它是对拾得人因寻找失主而造成的人力、物力的一种补偿;其次,这种规定也能更好地促进社会道德的进步。它赋予拾得者向失主索取报酬的权利的同时,也可以此为榜样引导更多的社会正能量。
获得失主支付的酬金,是法律赋予拾得者的权利,也是对他行为的鼓励。无论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拾到失物交还失主的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样的行为都是高尚的,都是值得人尊重的。
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李没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