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税与增收的矛盾运动中如何实现稳定税负目标
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收入在短期内继续高速增长的可能性很小,原因有三:中国经济告别30多年的高速增长进入常态增长阶段,经济增速将在7%-8%的区间运行,带来税收高速增长的经济快速增长因素的影响作用将持续减弱;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和技术提高的空间有限,提高程度会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递减,使由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带来的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作用效果逐步降低:“费改税”是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不可忽视的主题,对于一些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相对稳定,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可逐步由税收来取代。虽然支撑税收高速增长的税制因素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影响较小。
当前,我国经济增速下降,按照税收经济发展规律,税收增速将更大幅度地回落,税收收入将难以满足财政支出的刚性需求。与此同时,各界减轻企业税负呼声高涨,税制改革需要在总体上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前提下进行,面临着减税与增加税收收入的矛盾。在这种形势下,稳定税负可以促使利益各方达成共识,减少税制改革的阻力,避免财政收入大起大落,也有利于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在深化税制改革的过程中,要从总量、趋势、综合的角度来理解稳定税负,同时,尽可能使结构性的、某一时点的、单一环节的税负变化控制在各类纳税人可承受范围之内,保障税制改革顺利推进。
当前,我国提出稳定税负具有现实意义:
1.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不能过分低于经济增速,否则会导致政府债务风险扩大,甚至导致财政危机。
2.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不能过高于经济增速,否则会导致企业、居民税收负担过重,扰乱市场预期,阻碍经济社会发展。
3.稳定税负就是要使税收增速与经济增速保持基本同步,实现一种良性的平衡和发展,同时必须对现行财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财政预算支出制度,提供与当前经济水平和税负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在稳定税负的前提下推进税制改革,其路径选择应体现以下三点:
1.稳定税负要求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有增有减。在推进“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减税性改革的同时,必须加快推进如资源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等增税性改革。
2.稳定税负要与优化政府收入结构相结合。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是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税费改革等措施优化政府收入内部结构。资源税、环境税、房地产税等改革均涉及与现行资源、环境和土地开发等相关收费的合并问题。同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应加紧研究社会保险费改税问题。
3.稳定税负要同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推进税制改革的同时,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大力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支出项目的比例,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