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神聚力扎实基础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开展哨点医院检查专项工作
为了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立药械安全性监测哨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安发〔2015〕89号)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食药监办保〔2015〕10号)工作要求,省药械审评与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7年7月11日-8月24日,组织进行我省首次监测哨点医院检查专项工作。本次检查范围广,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省级监测哨点;覆盖全,由省中心主任带队,工作组40人次,现场调研、检查了14个市共43家哨点医院、80个监测哨点;全面了解了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现状和经验亮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和指导,对监测工作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一是规范检查工作制度和程序。 中心组织制定并公布《辽宁省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对工作组人员进行检查前专题培训,确保检查程序规范化、检查标准统一化。
二是检查项目综合考量,报告数量和质量并重。 检查项目包括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收集与评价情况、技术培训及宣传和激励推进措施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哨点医院的整体监测工作能力和效果,引导监测工作科学化、有效化发展。
三是检查与培训并行,指导与交流同步。 检查组以现场检查为契机,将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项监测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以一对一专项培训、科室培训班、院内培训班以及全市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同时建立了省内哨点医院工作群,更加顺畅了交流渠道,增强了工作交流及时性。对于检查现场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判断标准认识模糊、评价不规范”等具体问题给予及时反馈和指导,对于哨点医院存在的工作亮点,检查组认真详细记录、及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