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4月份监测结果 三种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

02.07.2016  02:36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周发布4月份对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结果,其中2种药品广告和1种保健食品广告,存在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严重违法问题,共发布违法违规广告22条次。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唐龙济生橘核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2021304”的药品,广告中标示生产企业为“兰州太宝制药有限公司”,该药品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同时,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参南星口服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556”的药品,标示生产企业为“哈尔滨中药四厂有限公司”,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和保证。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封阳口服液”、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50949”的保健食品,标示生产企业为“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我省已要求辖区内经营企业,立即将这款保健食品下架,不得继续销售。

  省食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甄别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真伪,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查询批准的广告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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