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分监区长捏造材料为罪犯减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沈诚)乔某身为沈阳市第二监狱橡胶一监区分监区长、服装一监区看守员,却帮罪犯捎带现金,捏造材料帮罪犯减刑,使罪犯违规使用现金伙吃伙喝、超常购物等。
该事件在网络传播后,成为网络及各媒体相继关注的焦点。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乔某因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以及滥用职权罪,获刑两年六个月。
捏造材料帮罪犯减刑一年七个月
乔某曾任辽宁省沈阳市第二监狱橡胶一监区分监区长、服装一监区看守员。
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乔某在担任分监区长职务期间,与其管理下的杂役罪犯组长李某职责身份界限不清,随意接受李某的物品,对其放松管理。乔某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数十次为罪犯李某从银行取款,而后违规将现金带入监内交与李某使用。
乔某明知罪犯李某存在长期私藏并使用现金的严重违纪行为,却予以隐瞒,给予其每月考核分上限15分、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并于2010年12月捏造材料为李某报请减刑,使其于2011年5月被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帮罪犯带现金入监收取好处费
2008年4月至2013年8月,乔某在担任分监区长、服装一监区看守员期间,接受罪犯李某的请托,先后使用自己及刘某的银行卡违规为李某往监内捎带现金。
罪犯石某、金某等人从李某处得知刘某的卡号后,告知了亲友。石某、金某的亲友于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分别为二人向该卡内汇款累计65000元和32000元。
乔某从银行提出现金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现金带入监内由李某转交给石某、金某使用,从中非法收取好处费5600元。
案发后,乔某主动退赃5600元。
2008年4月至2013年5月,乔某违反监管规定,擅自超过职权使用自己和刘某的银行卡,为罪犯李某、刘某某、石某、金某等多名罪犯往监内捎带现金,累计数额40余万元。
乔某的行为致使罪犯违规使用现金伙吃伙喝、超常购物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监狱管理秩序。
乔某为罪犯刘某某捎带现金事件在网络上传播后,迅速成为网络及各媒体相继关注的焦点,严重损害了监管场所的声誉,在群众及政法系统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4年5月,乔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乔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其行为构成徇私舞弊减刑罪;乔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规定,擅自超越权限为罪犯捎带现金长达五年之久,在罪犯刘某某死亡之后,其亲属向新闻媒体反映乔某为刘某某违规携带现金入监舍,并由媒体报道了监狱存在的各种现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惩处。
今年6月,法院一审认定乔某犯受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以及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宣判后,乔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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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监狱监区长
因受贿等罪
获刑两年半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沈诚)李某是瓦房店监狱一名监区长,都某是该监狱一名监区长助理。
李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8次收受服刑人员财物贿赂8次,共计价值24300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4月,李某明知服刑人员陈某等四人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理,不符合减刑条件,仍违法报请减刑。
都某于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四次收受服刑人员财物共计10300元。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都某明知服刑人员郭某等五人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行为,不符合减刑条件,仍违法报请减刑。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判决结果,李某获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都某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赃款分别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