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扎实开展夏季“查无”工作
入夏以来,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确保群众平安度夏。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以各类涉油、涉电、涉火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行业;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车站、码头、市场、景区、社区、街巷等人口密集场所为重点行业与区域,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问题的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
二、强化监管,分类整改。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商事制度改革“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等有关规定,对符合发照条件的,及时给予补办营业执照;二是对不符合发照法定条件的,加强教育引导,责令其关门停业;三是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四是对证照到期、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变更或未悬照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同时,注重对监督检查的痕迹化管理。
三、严格督查,及时通报。坚持每周一次专项督查,一督查一通报制度,自6月份以来,先后对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查无”工作进行了8次督查,共随机抽查市场经营主体169户,对其中12户存在无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变更或未悬照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应基层市场监管所督促处理。
四、加强协作,完善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查无”联合行动。认真落实“查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部门间信息抄告、案件移送制度。对于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抄告相关法定监管部门查处。
自6月份以来,长兴岛经济区市场监管局共检查经营户718户,清理无照经营71户,抄告前置审批许可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户信息4户次,查办无照经营案件3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