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 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出台 今年底实现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对15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意见提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加快推进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提出,省工商局要持续推进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工作,2016年4月底前,省工商局和省编委办将完成编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工作。两个目录均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审批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完成编制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工作并持续推进。
我省还将加快推进省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所有非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通过省网上审批平台向社会公示受理、审查、批准等审批信息。
2016年底,我省将完成并持续推进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实行政府部门信息统一公示;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此外,还将持续推进以下事项:编制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工作、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等办法,防范化解风险;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市场主体自治;推进行业自律;鼓励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