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法院:廉洁司法从对“小意思”说“不”开始
14.04.2015 11:25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盖州法院高屯法庭审理了刘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方某母亲田某来到庭长张庆利办公室,以咨询案件为由将2000元夹在桌面上的书中。张庆利发现桌上钱款后给田某打了多次电话,催其将钱取走,田某始终未取走。无奈之下,张庆利将钱交给该院纪检部门并提供了当事人联系方式,最终将钱还给了田某。
与张庆利遇到相同情况的还有东城法庭书记员雍飞。在处理某海水养殖公司告崔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为葫芦岛兴城人,崔某提出管辖异议。考虑到当事人在外地,到法院不方便,雍飞与被告商量将上诉材料和代营口中院收取的上诉费用60元一共邮到东城法庭。因为邮局要求钱款不能和材料一起邮递,雍飞主动将费用给崔某垫上。崔某提出还诉讼费后,雍飞告之交60元话费即可。当天晚上,雍飞发现电话费多了500元钱,便将此事及时向庭长门磊汇报,并告知法院纪检部门。与此同时,雍飞及时将应该返还的440元钱通过邮局邮给被告崔某,纪检部门则通过电话告知崔某。
近年来,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坚持紧贴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来谋划和部署该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把服务执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促进队伍廉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有效利用法院纪检网站举报平台,增强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综合效能。
(作者单位:营口盖州市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14.04.2015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