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烧烤店2万元营业款一分都没敢花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吕洋报道3月份出狱,4月份再作案被抓。
盗窃了一家饭店2万元营业款,却一分钱都没敢花。日前,28岁的黑龙江人江某某因为入室盗窃被和平警方抓获。
目前,江某某被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
2017年4月19日一早,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长白派出所接到辖区长白中路内一家烧烤店老板报案,称烧烤店的门锁被破坏,店内2万元营业款被盗。
警方在饭店周围调查监控录像发现,当日凌晨2时50分,一名可疑男子曾经出现在被盗饭店周围。
从画面看,男子曾经进入饭店内,几分钟后离开,手中却多了一个小包。饭店老板辨认,正是装着2万元的包。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可疑男子拿着装钱的小包步行离开,走不远后在浑河岸边打开包,把钱拿出来数了数,随后将空了的包扔到路边一辆机动车底下。
随后,他又将作案穿的外衣和手套等脱下,扔进河中,随后离开。之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摸排,找到了丢弃的包。
换了衣服后,男子搭乘一辆出租车去往南湖公园西门附近。下车后,男子又步行到鲁迅儿童公园附近回到自己的住所。
警方进行侦破时,摸清了可疑男子作案后的去向,并找到可疑男子所乘坐出租车的司机了解情况,并辨认了可疑男子的体貌特征。
很快,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28岁的黑龙江男子江某某身上。“这个人体貌特征与作案的可疑男子吻合,并且有盗窃前科,3月份刚刚刑满释放。”
4月27日16时许,办案民警掌握到江某某正在其住处附近的一家小卖店内看电视,对其进行抓捕。
经过审讯,江某某对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交代了藏匿赃款的地点。随后,根据其交代,警方在江某某住处的一个行李箱中将全部赃款追回。目前,江某某已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