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车惯犯庭审栽赃 录像力证警察清白

22.01.2015  11:31

  一名惯犯使用汽车干扰器盗走了两辆轿车,民警通过沿途监控录像一路追查将其抓获。万万没想到,该惯犯在庭审时竟翻供栽赃警察,称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受刑讯逼供才作出的。庆幸的是,看守所体检报告和审讯时的监控录像还了警察一个清白。

   利用干扰器盗走两车

  2013年9月25日晚,李先生驾驶白色帕杰罗轿车来到沈河区南乐郊路144号,将车停放在一家旅店门前,使用遥控器锁上车后便回家休息。第二天早晨,李先生下楼前来取车时,发现轿车被盗了,遂紧急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警方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发现,轿车是凌晨3时许被一名男子偷走的。该男子在实施盗车时并没有使用破坏手段,而是直接就将车门打开了。民警分析怀疑,对方使用汽车干扰器干扰了车主锁车。随即,民警沿轿车行走路线一路追查,在沈空家属院内发现了李先生被盗的轿车。民警没有打草惊蛇,而是选择了蹲守,将前来取车的徐某抓获。

  与此同时,民警还在现场发现了另一辆黑色桑塔纳被盗轿车。2013年7月17日12时许,该车在铁岭银州区新华街兴隆商场停车场被人盗走。同时,民警还在两辆车上发现了汽车干扰器等作案工具。经鉴定,两辆被盗车辆价值55000元。

  辩称被警方刑讯逼供

  经审,徐某,49岁,葫芦岛人,曾因盗窃、抢劫、收赃销赃被判刑,累计达25年。此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徐某翻供辩称,他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被警方刑讯逼供。桑塔纳轿车是从李某处购买的,白色帕杰罗也是李某偷来的,自己并没有偷。

   惯犯被判两年九个月

  经查,公安机关曾对徐某所供述的李某进行过侦查,并没有查到该人的存在。公安机关通过查询徐某手机通话记录及其他方式,也未查到关于李某的任何线索。公安机关在抓获徐某时当场缴获了两辆被盗车辆,并在被盗车辆中发现了盗窃车辆的作案工具,当时也并未发现李某的踪迹。通过涉案监控录像显示,现场盗窃车辆的仅有一人,并无二人共同作案的情况。

  此外,公安机关提供的看守所体检报告、讯问录像等材料证明,徐某的供述不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的。最终,法院认定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汽车干扰器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