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保障性住房建设提质加速
截至去年年底,随着辽河佳苑、兴隆新城等回迁房的竣工交付,盘锦市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1652套,近5万群众从中受益;改造农垦职工危房12052户,惠及群众近4万人。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盘锦市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工程,更是盘锦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遇。2014年,盘锦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摆上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日程。他们以对人民负责、让人民满意为标准,认真实施工程规划、工程建设、工程管理以及工程的各项后续工作,使保障性住房建设真正成为老百姓满意的民心工程、阳光工程、清廉工程。
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垦职工危房改造,是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盘锦市投入资金26.09亿元,实施房屋改造16652套(含货币化安置958户)。在农垦职工危房改造中,盘锦市累计实施危房改造12052户,占全省总任务指标的57%;目前,危房开工率达到100%,建成9310户,超额完成责任状要求的“建成8527户”的工作目标;据了解,这项工程惠及全市25个农(苇)场,惠及人民群众近4万人。当年10月,全省宜居乡村建设现场会在大洼县召开。
建设群众住得安心、用得放心的优质工程!盘锦市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成立了市级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为房屋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盘锦市住建委、农委等相关部门严把质量关,高标准规划设计施工。他们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性强的要求,优化户型设计,确保在较小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水平。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全面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落实各方主体现场管理职责;加强工程监理,规范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行为;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及国家相关规范,完善物业、水电气、环境等配套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