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30.09.2015  17:07
    日前,盘锦市政府制定印发《盘锦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预警信息制作及审批权限、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五部分组成。《办法》明确要求设立市、县(区)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统一通过盘锦市或各县预警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并将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将预警发布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作者:张晓成 责任编辑:中国气象报驻辽宁记者站 宋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