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对元宵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23.02.2016 11: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盘锦市局下发了《盘锦市开展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从12月19日开始至3月31日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为有效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保障节日畅销食品安全,近日,盘锦市局联合盘锦广播电视台对兴隆台区元宵食品市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元宵、汤圆经营者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备案现场制售元宵、汤圆的经营活动,严查无保质期、超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元宵食品。要求存放元宵、汤圆的冷冻冷藏设施必须达到规定温度。
在钻井市场,检查组发现有商贩现场制售元宵。经检查,该商贩未取得《辽宁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登记证明》,存在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使用非食品级塑料包装容器盛放元宵、散装元宵露天摆放等问题。兴隆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检查组还对兴隆大厦销售的元宵食品进行了检查。现场询问元宵、汤圆等商品的种类、数量、来源、运输储存和冷藏温度等情况,查看相关票据、台账。重点检查现场制售元宵的场所、人员健康证明及原料购进记录,未发现违法行为。
盘锦市局提醒广大市民,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市场购买食品,切实保障自身饮食安全。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02.2016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