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工商局开展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成效显著
行政指导是一种新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盘锦市工商局自2014年底推行以来,普遍将其引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涉及公平交易、合同、商标、广告、市场、经检、消保、网监、辽东湾、辽河口等10个部门,一年来,共走进企业748户,发现问题552个,提出了行政指导意见894条,行政指导进企业达1872人次。行政指导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为工商机关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行政指导进企业 活动的 主要做法。
一是明原理。 对照《盘锦市工商局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方案》,逐一明晰行政指导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特别是明确谁进、进到哪、怎么进、进去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等大家关心的问题,一开始就尽量澄清认识上的模糊问题。
二是强培训。 结合行政相对人的需求,盘锦市局有重点的安排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法律法规两部分内容的免费培训,全市139户企业216人次参加了培训。除了集中培训外,还开展了点对点活动。市局广告科、公平交易科开展了“工商进社区、护佑夕阳红”活动,先后到兴旺社区、幸福社区、振兴社区宣传讲解新《广告法》、《打击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侵害,从根本上杜绝非法传销的生存土壤。
三是重辅导。 在走访企业过程中,执法人员给企业带去政策宣传册、合同文本、办事流程及各项业务主管工作人员的联系电话,第一时间接受企业的工商业务咨询,解答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全年共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201份、商标事宜提醒书121份、商标使用管理提示书103份、品牌建设指导书102份。期间,纠正企业商标违法行为18件,其中擅自改变商标标识6件、店面商标标记与商标注册证标记不一致9件、对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提出整改意见2件、商标注册指导1件。全市30户企业接受了守重企业申报指导。在行政指导过程中,盘锦市局积极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申请工商电子标识工作,指导企业成功申请加载工商电子标识,督导多户网站实现“亮照”经营,亮照率达到83.3%。在走进直销企业过程中,工商干部主动宣传直销法律法规,发放各种宣传资料。一个个事例标志着工商部门从“门卫”到“门童”监管模式的转变。
四是严规范。 通过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的开展,盘锦市局对全市主要媒体广告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并且规范管理,对广告的发布进行规范性指导,有效的规范了媒体广告这一软环境。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工商工作人员针对很多企业存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不建全、使用的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对合同纠纷诉讼渠道不明确问题,为企业免费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走进医药购销、农资连锁、汽车销售、加油站、保险销售等重点领域和行业过程中,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对部分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五公开”等制度。在走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过程中,督促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自律制度。
二、 行政指导进企业 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是实现了行政指导与业务工作的有效融合。 一方面,通过诚信经营建议、消费提示、违法苗头预警、处罚中教育辅导、案件公示等行政指导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另一方面,通过提供示范合同文本、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提供法律咨询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发挥服务职能作用。可以说,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兼具高效与民主的行政管理手段,弥补了法律空缺,实现了工商监管目的。
二是监管理念发生了转变。 旧常态下重处罚轻指导的惯性得到逐步改变,灵活采取辅导、建议、提示、告诫、公示、约谈、回访等非强制性方式,从正面加以引导,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我市工商管理监管模式真正由“事后监管为主”向“全程指导扶持”转变,监管方式由“刚性为主”向“刚柔并济”转变,监管理念由“惩戒式执法”向“扶助式执法”转变,为构建“服务型工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综合社会各界反馈情况看,通过开展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 2015年,我市企业违法率明显降低,违法行为大幅减少,我市营商环境明显好转,这些变化与开展的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密不可分。其中,经检分局以“行政指导进企业”活动为载体、以专项整治为手段、围绕民生热点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了警示,送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市场分局召开了盘锦市汽车销售企业行政约谈会,与参加会议的25户企业签署了行政约谈记录单,规范了流通领域品牌汽车市场的企业经营行为,遏制了汽车服务领域侵犯群众切身利益的现象。消保分局通过走访经营企业,指导服务领域经营者不得利用“霸王”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不合理收费、信息不透明、强制推行服务;不得不按约定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提供服务内容和产品,切实改善了消费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