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将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兰晓玉报道 沈阳市将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与被考核单位每年签订一次“责任书”。考核采用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近日,沈阳市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由市、区县(市)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并作为考核单位与被考核单位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市政府与区、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区、县(市)政府与乡(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签订《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各项指标所达目标;重点工作及其量化指标;完成目标、指标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除上述内容外,还可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环境管理指标、政府环境保护组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省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内容。
《责任书》每年签订1次,由市、区两级政府和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生效。《责任书》签订后,被考核单位须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上报考核单位审定后,完成各项工作。考核单位定期组织考核组对《责任书》内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
环境保护目标实行分级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组根据被考核单位对《责任书》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总分不满60分为不合格,被考核单位及其责任人须向考核单位写出书面检查,并由考核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总分60分至80分为合格;总分80分至90分为良好;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视情况予以奖励。
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检查考核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被考核单位,取消其相应指标得分。对《责任书》内容的考核结果应用,将按照《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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