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管局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 对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只警告不罚款
为了最大限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高效的交管服务,2月7日,省交管局对外发布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即将推出的“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做最优营商环境建设先行者”十项举措。
在服务企业方面,针对目前大部分重点企业对道路交通业务需求多但缺乏固定渠道与交警部门沟通的问题,省、市、县三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本级重点企业全部设立“交管联络员”,警方确定专职民警,企业设置专门联络员,建立互动机制,随时沟通解决相关交管业务问题。特别是积极为来辽宁投资或有投资意向的大型企业办理符合条件的机动车异地委托检验、驾驶证异地审验换证等业务提供便利。
同时,在不影响公交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允许企事业单位的通勤客车借用城市公交专用道通行。
针对运输企业因恶劣天气致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而面临的退票、群众投诉和暂停班线等问题,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为相关企业提供高速公路路况、恶劣天气预警、交通管制及解除、交通安全提示等实时服务。
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符合条件的不可解体超限运输车辆,交警将提供高速公路临时交通管制和省内全程护送服务。在省内同一市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通行的,由各市交警支队负责提供保障服务;跨市高速公路通行的,由省局负责协调沿线交警支队提供保障服务;对跨省运输的,积极协调沿线省级交警部门做好交通保障服务。
为最大程度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我省将全面推行办理机动车号牌当日发放。据了解,以往我省绝大多数地方机动车号牌都是集中统一制作发放,至少需要3天时间,且需要两次往返车管所。对此,省交管局决定,今年6月底前,在各市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和有条件的县级车管所、车管分所、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机动车号牌制造点,实现号牌的现场制作和当日发放。
针对以往省内异地交通违法申诉需要到抓拍地即违法发生地去申诉却常面临信息不畅、长时间无果等问题,省交管局决定,在3月底前,对发生在省内的电子抓拍交通违法有异议的,可以到发生地或机动车注册地的公安交警大队或支队提出申诉。
针对以往民警在查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时认定不统一、存在地方差异、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违反规定加装灯具,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等十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教育和警告,不罚款。
此外,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还推出贴心提示服务,即为逾期未检验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推送提示短信,以避免驾驶人因忘记审验或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发生。
在缓解停车难问题上,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将采取在城区非主干路推行限时限位停车管理模式,具体限时时限、地点由各地按照本地实际情况设定。同时,在交警采集违法停车信息或粘贴违停告知单时,驾驶人回到现场并立即驶离的,将不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