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开展教育网站前置审批工作

14.01.2015  16:45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 部令第33 号)、《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和《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教技[200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规范我省教育网站信息服务和教育教学行为,保证我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14〕17号)。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5条等有关规定,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拟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教育互联网站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

按照《通知》要求,我省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从事教育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之前,必须经过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开办的教育网站,需按要求依照管理办法补办有关手续。经营性教育网站由省教育厅直接进行前置审批;非经营性教育网站按与面授教育管理对口的原则,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由省教育厅进行前置审批。前置审批和年度审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截至2014年12月24日,我省共有1551个教育网站办理或补办了教育网站前置审批手续。1306个教育网站分59批次补办了前置审批手续,245个新开办的网站分66批次办理了前置审批手续。各市组织统一组织补办1142个,新开办231个;高校补办155个,新开办2个;厅直单位补办4个,新开办2个;经营性网站15个,其中补办8个,新开办7个。

(教育信息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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