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闭幕

21.11.2014  15:03



      9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沈阳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珉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沈阳市集体合同条例》、《大连市邮政条例》、《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修订)》、《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抚顺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的决定》、《本溪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溪满族自治县旅游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及抗旱救灾情况的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燕福龙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王珉在讲话中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我省健全水土流失综合预防和治理机制,实施“青山、碧水、蓝天”三大工程提供了保证;会议通过的《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改善各类生产生活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特别是大伙房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及河流干流两侧的生态治理与保护提供了保证。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代省长李希代表省政府所作的  《关于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发展及抗旱救灾情况的报告》。报告对我省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现状分析透彻,问题查找准确,思路清晰明确,措施有力可行。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作出了决议。
        王珉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省人大常委会还将专门召开学习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各级人大相关部门和工作者,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