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
为认真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着力”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省政府于2015年12月16日在沈阳辽宁友谊宾馆召开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会议。省直执法部门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处长、各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和法制办主任、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负责人、省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共350人参加会议。冮瑞副省长参加会议,对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进行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姚明伟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省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情况。沈阳、本溪、朝阳市政府和省食药监局、工商局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在扎实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落实便民利企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施检查计划管理以及创新执法模式、以法治建设引领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营造优良有序、公正高效法治环境的经验做法。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代表在会上作了发言。会议还邀请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协社法委、省工商联主要领导列席会议,和冮瑞副省长一同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代表授牌和颁发证书。
冮瑞副省长在讲话中强调,要凝聚共识,切实增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他指出,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对于保障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和战略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可以看出,依法治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通过建设法治政府,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保障。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顺利实施。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实现振兴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近日闭幕的省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明确提出了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目标任务。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等现象还时有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突出问题依然存在,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十三五”辽宁的振兴发展目标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关于如何做好当前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工作,冮瑞副省长指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必须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突出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要全面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逐步推进以监管取代审批的政府管理模式,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继续推进负面清单制度,适时扩大负面清单管理适用领域,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要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进程。要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拓展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应用,努力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联动、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政务服务体系。 二要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要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规章清理、立法后评估等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改革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要依法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规定。要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要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级政府下移,统筹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水平。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执法资格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任何执法活动,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改进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特邀社会督查员的作用,共同参与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监察机关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依法惩处各类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 六要健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应诉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要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及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冮瑞副省长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治环境建设作为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队伍。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法治环境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省政府要定期组织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