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基本建立污染治理攻坚资金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管理污染治理攻坚资金和项目,以大气、水、土壤、农村等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着重在转方式、建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和优化资金支持方式,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理清责任,完善制度体系,较好地发挥财政政策作用,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二是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三是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在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制发了《辽宁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五是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方面,制发了《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上述资金管理制度有如下共同特点:一是注重责任落实,强化机制建设,传导压力,调动各方积极性。二是中央和省同类专项资金实行“一个办法”统一管理,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三是突出目标导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建立“奖励改善、奖励达标、鼓励好干快干”的奖惩机制。四是坚持放管结合,省以上资金主要按任务量分配,切块下达,市县在省级项目储备库内择优选取项目。五是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加强中央和省相关资金统筹使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和实效,与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调研,认真研究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我省相关政策措施,为我省坚决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