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监测网络保障短缺药品供应

07.09.2017  11:32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我省将完善短缺药品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从药品生产、配送和医疗卫生机构三个维度开展短缺药品全方位监测,实行短缺药品监测信息月零报告制度。

  如出现原料短缺、企业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或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导致药品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至少要提前30天填写企业药品短缺预警信息表并上报。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按属地将短缺药品信息填写完整,并上报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平台。一旦出现药品短缺问题,将分类进行解决。

  如果是由于价格问题等原因导致的药品短缺问题,将探索通过参与国家统一撮合、省际合作撮合、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撮合等措施,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对于临床必需的急(抢)救类、儿童和老年人等基本用药的短缺药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每半年与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格联动调整一次。针对药品相关标准变化、认证改造等导致企业停产以及临床需求突然增加等情况,将协调有资质的企业应急生产。

  对于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改正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记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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