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单列
24.02.2016 10:2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预下达2016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全省各地根据本地区及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时,要求各地对农村宅基地供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40个单列县的新增用地指标要予以重点保障。
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围绕培育和发展6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民营经济发展,优先保障工业、装备制造业(改扩建)、农产品深加工、旅游和健康养老等产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用地控制在合理区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供地,不得安排用地指标。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4.02.2016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