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高校等部分事业单位可自主招聘

16.06.2017  08:55

  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及其他已核定财政部分补助、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权限交由用人单位(部门)自主管理,由用人单位(部门)自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编制招聘计划、设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确定拟聘用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对拟聘用人员备案。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政府机关公务员管理权限调整事项》和《关于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调整事项》。同时提出从严控制已核定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在调整人员聘用管理权限方面,取消省政府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竞聘方案事先审核备案和聘用合同备案,由用人单位(部门)按相关规定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整为对聘用人员备案。

  在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方面,根据事业发展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实际需要,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省政府直属或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不变改为标准控制、动态调整,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国家规定及时调整核准。

  在调整绩效工资分配权限方面,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等人才智力密集型、承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单位突破绩效工资控制线,交由主管部门统筹调控,并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其中,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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