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劳模荣誉待遇应平等
30.01.2015 11:37
本文来源: 沈阳市人民政府
“不论是国家地方公职人员,还是社会团体员工、企业单位的职工,能够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的人员,都是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社会做出优异成绩和特殊贡献,获得政府肯定、社会认可的。对于他们,无论职务、身份、社会地位如何,都应享受到平等的荣誉待遇”,市人大代表郭宝林说。
郭宝林说,现在存在这样的现象:公职人员荣获省、市劳模退休后,其退休工资可享受100%,医药费100%报销;而社会团体员工和企业职工荣获省、市劳模退休后,到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退休手续,却没有任何劳模荣誉待遇。这种现象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在即将召开的市人代会上,郭宝林将建议市政府对此能够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并进行解决落实。“在社会团体、企业中荣获省、市劳模的职工,退休后应与公职岗位的劳动模范平等地享受政府的荣誉待遇和医药费报销的待遇,真正显示出社会公平。”
本报记者邸雪莹/文
编辑: zf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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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20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