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交通行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21.11.2014  19:04

  11月19日从省法院获悉,为妥善处理各类交通行业纠纷,日前,省法院与省交通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交通行业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诉讼、调解工作无缝衔接,《意见》确定了各中级法院和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沟通方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各自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对经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调解组织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案件,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要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调解工作的有关情况,对经审查不予确认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要及时将不予确认的原因、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有关调解建议通报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

  《意见》还确立了诉前、诉中调解和执行和解对接制度。经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告知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经司法确认的决定或者公证文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港口生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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