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关于在应对经济下行中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实施办法

23.07.2015  18:22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意见》,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立功竞赛项目
  (一)项目范围
  2015年以来,全省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取得的群众性技术攻关、革新和发明创造等重大技术成果,均可提出申报。凡涉及国家机密、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项攻关的成果,不在评选之列;已获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二)立项条件
  1.企业职工一次性创造价值500万元以上或年创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②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③创新工艺、提出新的操作法取得显著成效的;④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⑤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⑥技术创新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重要方面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企业职工创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对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好转有突出贡献的创新成果。
  (三)申报程序
  创新成果推荐评选分为初评和总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市和省产业组织实施,创新成果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创造价值需提供核算依据。总评由省专家评审组负责。各市和省产业在初评的基础上,可随时向省评选办公室(省总经济部)推荐申报,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报省总主席办公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