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落实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会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8月14日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会议后,省政府法制办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迅速动员全办党员干部学习会议精神,结合我办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举措,强化责任,确保“两转变一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会议精神的情况
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结束后,我办于当日上午就召开了处级干部会议,传达省政府系统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学习政高省长的讲话以及省工商局、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整治的发言材料。会上,林志敏主任就我办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处组织学习会议相关材料,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转变一整治”工作的内涵,以对党、对事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我办在作风、职能以及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能够把握重点,制定措施针对性强,实实在在地将各项工作做好。 一是要有高度, 必须深刻认识“两转变一整治”的重大意义,整改措施要从大处着眼、从长远着眼; 二要用制度, 固化已取得的成效; 三要有深度 ,彻底解决思想深处“不以为然”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
处长会议后,各处立即组织全处人员进行了学习,并开展讨论。通过学习讨论,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积极查摆问题,为制定转作风转职能的具体措施进言献策。8月16日下午,我办党组召开处级以上干部会议,专门就贯彻落实“两转变一整治”工作听取了各处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省委第十督导组副组长郝集体出席会议。结合政高省长讲话精神,各处对本处工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为虽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辽政办发〔2009〕65号),我办八个内设机构中有七个为业务处室,且各个业务处室职能相对独立,差异较大,基本符合会议精神,但我们仍应当从我办具体情况出发,认真研究我办转作风和处室职能调整问题,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在此基础上,办党组对全办工作进行了对照检查,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措施。林志敏主任就如何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 全办同志要进一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敢于揭开伤疤,点到痛处,亮出家丑,直面问题。 二是 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措施,狠抓正风肃纪,严格落实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制。 三是 各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予以实施。从8月20日开始,班子成员要深入到分管处室,对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追究责任,严肃予以处理。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将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二、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两转变一整治”的工作部署,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职能,针对我办查找的工作作风问题,办党组于8月26日制发了《关于转变工作作风转变职能 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辽政法党字[2013]16号),明确三方面24项规定。各处室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紧密结合办党组制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辽政法党字[2013]9号)和《关于在省政府法制办开展“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辽政法党字[2013]10号),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 一)利民便民,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作用
一是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下基层听证”。 从8月20日起,我办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来集中在省政府机关听证转变为一律在基层召开听证会,在基层开展调解。目前,已在抚顺、营口、朝阳、盘锦等地召开听证会33次,占新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以上。下基层实地听证,既方便群众,减轻了群众负担,也满足了人民群众关于行政复议审理公开公正的新要求,进而提升省政府依法行政形象。 该项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级领导(王胜俊副委员长)的高度评价。
二是注重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 完善调解程序,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实行带案下访、每案必调等方式,深入到田间地头,耐心细致地为群众释法明理,让其心悦诚服,基本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的目标。目前已通过调解结案48件,占已审结案件的34.7%。行政复议工作成为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正在显现。
( 二)关注热点,注重指导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
针对今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成为网上热点这一现实情况,我办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重点加强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制定《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指导标准》、《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文书参照格式》、《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贯彻行政强制法有关问题的意见》,以我办名义制发了《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和《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辽政法发[2013]17号),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
二是强化培训,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 举办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共有230人参加。就规范执法及有关违建拆迁、市容环境卫生及道路交通整治等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发现和培育先进典型,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三)简政放权, 推动机关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一是下放对市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权限。 原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各市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改由各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考试更加适应市县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二是部署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制发《关于做好有关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准备工作的通知》,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确认28件地方性法规设定的40项行政许可。按照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省政府要求,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做好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69号),并已下发执行,此项工作将于9月20日前结束。
( 四)完善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研究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及时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和《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三项内容,纳入2013年对省(中)直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考核范围。
二是推动省直部门规范行政裁量工作。 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求 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辽政法发[2013]19号)文件,召开了省直46个部门法规处长会议,切实落实《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确定的各项制度。
三是对有关规章实施检查。 已联合省监察厅和省预防腐败局对《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和《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两部省政府规章开展执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 五)开门立法,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一是改进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制发《关于报送2014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辽政法发[2013]16号),明确将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项目作为重点,在具体项目的立项评估论证上,重点选择有利于推进体制机制转变、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呼声较高的社会问题的项目。
二是转变立法工作模式。 从立项开始到审核结束全过程,都认真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都要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充分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反映民意,汲取民智,确保工作取向为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
( 六)强化监督,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和公开
一是已就完善我办《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拟增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内容及财务管理具体细节。二是办党组定期听取财务情况报告,对财务管理实施监督。二是增强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除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2012年财务决算及2013年预算予以公开外,办内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车辆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办“两转变一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时间较紧、人员少等客观因素,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有些工作开展的还不够扎实,依法推进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力度还不大,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的功能还未完全显现等。这些问题还需我办在下步工作予以解决和完善。
一是以“两转变一整治”为契机,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 我办认为,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以全力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打造全国最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是开展“两转变一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我办承担全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因此,结合会议精神,出台深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将行政机关“两转变一整治”工作成果固化为制度,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十分必要。为此,我办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研究起草《关于结合“两转变一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拟报省政府批准后,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文件下发。
二是举全办之力完成对现行有效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 严格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辽委发[2013]15号)和《关于做好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3]69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加大清理力度,保证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消除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三是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公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 除全力推进实地听证外,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或者网络、广播、电视等进行直播方式,逐步扩大行政复议听证会参与人员的范围;对符合公开规定且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上公开等,真正做到行政复议程序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