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网]我省新农合政策重点向贫困居民倾斜 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80%
4月7日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该部门日前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委、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村贫困居民成为该实施意见关注的重点人群。
实施意见调整提高了11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限额标准;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五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贫困居民患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在限额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医疗救助。对经新农合支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及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的,将其信息提供给慈善组织寻求帮助。
0-7周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今年首次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政策规定,耳蜗成本费支付限额为10万元,植入手术医疗费用、康复训练费用分别定额为1.4万元,新农合按70%报销。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新农合再提高10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
以往只有办理住院新农合才能报销放化疗费用,今年这一情况有所突破。实施意见明确,新农合启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展门诊放化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开展门诊放疗纳入新农合统筹支付范围试点。
今年,我省推行参合居民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只预交个人应承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贫困居民持有效凭证实行先住院诊疗后付费的结算制度;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鼓励和支持有积极性、有需求的地区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尝试或开展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垫付的新农合大病救助帮扶工作。
按照新政,今年我省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预计增加40元,达到42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50元。贫困居民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