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出台“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

01.07.2015  13:34

  为进一步探索服务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实施政府、学校、民族地区联动战略,进一步推动“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规范、有效运行,辽宁省民委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要坚持从服务民族地区和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发展出发,加强理论政策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注重成果转化。按照“需求导向、科学布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有选择地逐步扩大合作高校(科研院所)范围。对纳入合作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领域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实施办法》指出,一要强化规划引领。“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应纳入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省民族地区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研究制定相关专项规划。二要强化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依托大连民族大学的“省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省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研究基地”、“省宗教理论及文化应用研究基地”,东北大学的“民族地区科技协同创新基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的“省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辽宁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的“满语文人才培训培养基地”等建设,提高建设层次和水平,相关项目优先向基地摆布,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研究建立新型的实用基地,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三要强化协调对接。要同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民族地区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做好情况对接、项目对接、工作对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与民族地区开展工作交流。四要强化资金支持。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以及宗教工作专项经费要重点支持纳入“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项目。五要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对纳入“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的“省民族地区生物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加强规范化管理,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督查预算执行和项目推进情况。 省民委成立“府校地”联动合作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民委主任甄杰担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合作项目及资金安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计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