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召开所属民族社团负责人约谈会议

29.12.2016  20:05

 

  12月14日上午,省民委组织召开委属民族社团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议,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委属民族社团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兼职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满族经济文化发展协会、省蒙古族经济文化促进会、省朝鲜族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省蒙古语文学会、省朝鲜语学会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民委副主任张智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清理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组织人事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智光指出,委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民族社团工作,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族社团的服务与管理。各民族社团要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社团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落实到位。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引领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各民族社团负责人表示,要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民委党组的规定,充分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民族社团工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