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税务部门服务稳增长带动稳税收

09.09.2015  10:07
为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2.04亿元,2000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完成分立

  今年以来,辽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增多。稳税收与稳经济之间的关系需要有很好的平衡。在困难面前,我省税务部门在组织税收收入上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杜绝税收虚增和空转,进一步夯实税收质量。同时,坚决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为改革发展释放红利,为促进辽宁振兴积极作为。

  在政策指引下,上半年我省享受到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达到4.13万户,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2.04亿元,受惠面达到100%。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达到69.8万户,共计免征增值税8.8亿元,免征营业税3.74亿元。

  为帮助企业提高融资能力,省国税地税联手开展小微企业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推动税银互动,使企业在信贷政策、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享受优惠。

  “现在到国税局来办业务真是太方便了,我今天来办的这个红字增值税发票申请单,以前至少需要三个工作日才能办完,现在立等可取。”沈阳铸造研究所财务科科长罗景泉表示。

  这种改变源自于省国税系统持续推进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让纳税人“进了一扇门,办完所有事”。这一系列简政放权、下放审批项目的举措,让纳税人办税时长和过去相比缩短了63.3%。

  办事效率的提高为企业带来真正的实惠,今年前7个月,省国税部门共为3620户出口企业办理了出口退(免)税,总计86.5亿元,同比增长11%。

  如果说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是为经济发展挂上“前进挡”,那么“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则轰大了前进的“油门”。

  产业结构调整一直是我省面临的挑战,做大做强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是辽宁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招,而“营改增”正是生产性服务业分立的基础。

  “分立后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二、三产业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保持完整,税收负担明显减轻,有利于促进二、三产业创新发展。”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成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需要办理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身份确认等涉税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办理,纳税人只要资料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即当场登记办理,不再需要查验审批。

  在税务部门的推动下,一年多来,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工作进展顺利,得到了很多企业的积极响应。近2000家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完成分立,等于把全省现代服务业的架子搭起来了。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后,“辅业”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2014年,全省共分立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425户。今年上半年,全省已有579户工业企业实现了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立,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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