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红十字会召开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为贯彻省委及省直工委先后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精神而召开的。按照省委及省直工委部署要求,我会结合实际制定了《辽宁省红十字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规定》。会上,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秦国夫传达了省委李希书记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批示精神,结合省纪委转发的新乡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市纪委监督责任不到位,以及一些地区及单位领导干部不负责、不担当受到连带处理的七个典型案例向全会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秦会长与7名机关部室及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状,这项工作,突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晰明确、压力向下传导的特点;强调了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重要性;构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人人有责、层层担责、领导负责的问责体系。大会由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杨笑主持,机关干部及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机关党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