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构改革打样 市县乡压茬推进

19.10.2018  22:12

  坚持抓住优化协同高效这个着力点,我省紧锣密鼓、稳步推进省级机构改革的同时,压茬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

  改革必须结合实际,分类施策,环环相扣。省级机构改革先行一步,成为全省机构改革的“重头戏”。

  “之所以首先集中力量抓好省级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调整优化省级党政机构和职能,是落实中央总体要求,为完成全省机构改革任务打好基础。”省委改革办专职副主任李方喜认为,省直各部门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者,是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肩负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省级机构改革既关系到中央重大改革部署的落实落地,也关系到省市县乡机构职能基本框架的确立,因此,必须首先把省级机构改革搞好。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分析,省级机构改革先行一步,再压茬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利于各级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基本对应,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有利于先行突破、探索经验,为市县乡机构改革作出样板、提供示范;有利于统筹谋划强化基层治理,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我省环环相扣推进机构改革。据介绍,在集中精力研究制定省本级机构改革方案过程中,我省同步研究起草市县乡机构改革总体意见,同步谋划党政群部门机构编制划转意见,同步拟订省本级党政群部门“三定”规定草案,同步考虑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各个环节有效衔接。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党政主要机构职能调整要同中央和省保持基本对应;市县机构改革要做好与省机构改革衔接,统筹设置党政机构,省政府部门机构职能划入省委机构的,市县要相应划转;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与市县机构改革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据了解,为确保省市县乡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研究提出符合辽宁实际的改革方案,机构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前,省委成立专项调研组,集中时间深入市、县、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实地调研,同基层干部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各层级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在深入调研充分掌握省情、市情、县情、乡情的基础上,针对辽宁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根据各地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发展质量,特别是财政供养能力等要素,我省重新划定类别,把14个市划分为大城市、一类中等城市和二类中等城市,把100个县(市)区和841个乡镇分别划定为大、中、小三个类别,分类施策推进改革。

  统筹推进省市县乡各层级机构改革,我省注重强化基层、夯实基础。《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机构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按照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的要求,优化机构设置。

  省编委办有关人士表示,针对基层缺编混岗、人员不足等问题,我省一方面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乡镇机构职能,特别是在乡镇设立经济发展、生态环保等机构,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另一方面切实推动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重心往下沉,意在解决多年来一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强化基层、夯实基础,是为了确保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李方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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