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上线试运行

26.12.2016  17:38

  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

  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日前省政府发布《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8年6月底前上线试运行;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省、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方案要求,2017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主体等。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要区分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要注明未上线原因。完成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列明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做到全省同一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要素标准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建设辽宁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为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的服务入口,2018年6月底前上线试运行,并纳入省政府门户网站框架体系。依据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纳入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预约、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2019年12月底前,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