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4个市将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6月18日,记者从省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上了解到,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赋予丹东等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意味着我省14个市将全部拥有地方立法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形成并刚刚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我省实施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方案》,我省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赋予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9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围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在各市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各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和提升。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相关人员,开展立法工作业务集中培训。已经具备条件的市最早将于今年下半年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他各市将根据准备情况最晚将于明年上半年获批。
着眼于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我省不断加大民主协商和立法公开。省本级所有法规规章草案都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7件立法项目进行了立法民主协商。此外,我省还通过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富有辽宁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真正为企业减负。
着眼于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辽宁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等改革任务为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