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督导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 地方预决算不得少公开、不公开

29.09.2016  12:34

      财政部近日对外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落实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时,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公开事项,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同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追责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

  通知称,监督检查发现,地方预决算公开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未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较多,已公开的预决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够细化、时间滞后、公开渠道不规范的问题。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标本兼治,从六方面积极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法,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公开责任,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预决算公开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是扎实改进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细化预决算内容,为公开预决算创造良好条件。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从2017年起将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上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四是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和部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财政部建立考核机制,将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工作考核体系。

  五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要求,并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预决算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曝光一起、纠正一起,层层传导压力,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建议监察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切实整改,坚决纠正2015年地方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逐一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务必使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有明显改进。对2017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要及早谋划,提前部署。要切实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预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工作程序,保证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记者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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