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督查组向辽宁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30.01.2015  20:49
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督查组

向辽宁省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1月29日下午,由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杨元元带队的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综合督查组一行向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

 


省政府副省长刘强,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大庆,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彦,省安监局巡视员李少华出席会议。

 


会上,刘强副省长代表辽宁省政府向督查组一行汇报了全省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指出,2014年,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书记王珉、省长李希同志都分别亲自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省政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李希省长亲自部署各阶段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

 

 

省及各市都出台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省(中)直40个部门和各市、县政府都建立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上此前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辽宁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省涵盖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形成。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任安委会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进一步强化安委会的决策机构作用。

2014年,全省考核口径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安全生产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牢固,有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尚未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措施没有得到彻底有效的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听取汇报后,督查组向辽宁省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督查组指出,辽宁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1月6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发展,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工作基础不断加强,确保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好转;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三是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四是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措施有力;五是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有序开展;六是春节、“两会”期间安全保障措施部署到位。

督查组同时指出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较大以上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力度还不够;三是部分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仍不到位。针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督查组强调,国有重点煤矿灾害严重,要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继续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支持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最后,国家安监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部长级)杨元元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抓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落实;二是要力争把“十三五”规划做实。

刘强副省长表示,省政府将按照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杨元元局长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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