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民委督查调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14.08.2017  20:45

 

  8月1日至11日,朝阳市民委主任康敏,纪检组长王明军带领相关科室同志深入喀左、北票等6个县(市)区,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拟实施项目进行调研。  

  此次督查调研工作,共完成了2017年第一批发展资金31个项目的全面检查,详细了解每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效益及存在的问题。督查调研组对推进项目建设提出了建议:一是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工程要加快工程进度,让贫困家庭早日搬进新居。二是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省《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抓紧选定实施内容,上报省、市民委备案。三是对调整实施内容的项目,要按照规定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同时,督查调研组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责任意识,民宗部门及各项目相关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二是要适应资金监督管理新常态,随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水平也要不断提高;三是要不断总结项目实施的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让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更大改善。 

  下一步,朝阳市民委将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督查工作,加强对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根据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用好、管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季度通报制度,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季度通报常态化,强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动态跟踪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