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起纠纷 连砍三人致1死2伤
一名被害人的家属在庭审开始后便哭泣不止,最后只能在法庭外等候。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摄
当涉嫌故意杀人的被告人走进法庭的瞬间,一名被害人的家属立即号啕大哭冲了上去,被法警拦下……
刚一开庭,被告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哭着请求原谅。他跪倒方向的原告席上,是一名死者的姐姐和两名同样被砍伤头面部的女性被害人。
日前,这起因借贷纠纷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害人家属庭上大哭
“你怎么这么狠啊,我再也没有孩子了,你怎么能下去这个手啊?”庭审刚一开始,在被告人被带入法庭的一瞬间,一名女士号啕着向被告席冲去,被法警制止。
有旁听人员表示,这位女士可能是被害人的母亲。
在被制止后,这名女子依旧难以平复,甚至每一次呼吸都是哭喊着完成的。由于她持续哭泣,法警只能将她带到庭外。
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显示:2016年3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秦某在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田鑫雨投资有限公司一楼,因借贷纠纷,与公司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秦某持刀砍击被害人王某、宋某、刘某头部、手部等处,致王某因锐器砍伤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宋某左手重伤二级,面部轻伤一级、上臂等其他部位轻伤二级;刘某头部轻伤二级。
案发后,秦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下跪哭求原谅
庭审开始后,被告人秦某开口说话时,直接跪倒,面向原告席大哭着请求原谅。
1968年出生的他,高中文化,2013年四五月份左右,其经营的印刷厂因为生产资金短缺,着急用钱的他找到了田鑫雨投资担保公司,接待他的是一位王姓经理。
秦某表示,他用和平区的一处房子做抵押,又由这位王经理帮助向银行贷款27万元,然后从田鑫雨公司贷款20万元,共计47万元。
贷款后,银行的钱他每个月正常还,田鑫雨公司是每个月还4600元利息。2015年9月到案发前,因为手头没钱,秦某一直没有给田鑫雨公司支付利息。
秦某说,王经理随后向其要钱,秦某决定卖房子。2016年3月16日下午3时,秦某、买房子的人和王经理在印刷厂内达成协议,“王经理说只要把本金和利息还清,就把房照给我”。
次日上午9时许,秦某和前妻、买房子的人一起来到了田鑫雨公司。
交完本金利息后
被要求交罚金和违约金
到达公司后,王经理表示正在忙,小名叫“明明”的女工作人员王某接待了秦某等人。
“明明给我结算,6个月的利息和本金20万元,一共227600元。告诉我还完钱就给我房照。当时我们签了协议,说好当天下午2点多买房人就到银行把钱汇到田鑫雨公司账户上。”秦某表示,对方确认收到钱后,他向明明要房照,但对方没给。
“你麻烦大了!”从外面回来的王经理一句话让秦某有点蒙。
秦某随后出门买烟,并在一家日杂店购买了两把长刀、一把菜刀和一把斧子。
再次回到公司,秦某在门口见到了王经理,“他跟我说,这个事老板向你要罚金和违约金,合起来需要二三十万。”
“我们都谈好了,你们怎么说话不算话呢?”
“这个我也没有办法,老板定的。”一番对话后,秦某看到前妻甚至给对方跪下苦求归还房证,“家都没有了,我们怎么向人家交代啊”。
砍仨女员工说“对不起”
看到前妻下跪,“更火”了的秦某随即从怀里拽出一把刀要砍王经理,王经理立即跑出门外。
“这时我听见前台有女的骂我,我就拿着刀奔前台去了,看见前台有两个女的,进入前台里面,我也分不清是谁,拿着刀就往她们身上砍。这时后面有人挠我,我回手就一刀。那两个前台女的已经倒地,但那时我已经失控,又拿刀对她们一顿乱砍……”秦某表示,他又拿刀砍门发泄一会儿后,拨打了110和120。
被砍的工作人员之一宋某表示,在砍伤她之后,秦某还跟她说了一句“对不起老妹”。
被砍伤的两名工作人员均表示,对秦某办业务的事情,她们根本不清楚缘由。
随后赶来的民警将停留在现场的秦某抓获。
谈及为何拨打110和120时,秦某表示:“我砍完人了,我不想让她们死,想给她们看病,让警察来抓我。”
最后陈述:
再次下跪道歉忏悔
最后陈述时,秦某再次向被害人下跪道歉:“我没有心,也没有胆,没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就算让我去死,我也不能杀人。我错了,我真不是故意的,我都替她们不值。我被气坏了,我们没有仇,没有必要对她们这样。”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焦点一:罚金和违约金是否合理?
秦某表示,对方曾承诺归还本金和利息就可以给房照,但交完这些钱之后,对方又提出罚金和违约金,这是让他无法接受的。
那么这罚金和违约金,秦某是否知晓?在一次提审时,公安机关曾就此事询问过秦某。
问:你看没看到贷款合同里有“超期缴纳利息或本金的,除本合同约定正常缴纳利息外,每日按贷款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的条款?
秦某:我没看,贷款公司说要按他们的合同走,我看不看没有用。
问: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是否向你明确告知过这项条款?
秦某:没有。
焦点二:为何买刀?
秦某上午到达担保公司时,身上并没有携带刀具。但下午到一家日杂店购买了刀具。为何购买刀具、是否有杀人故意?
庭审中,秦某表示自己是在到银行汇款之前购买的刀,打算用在印刷厂裁纸用。
秦某的辩护人、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林姝婧律师表示:“从现场出示的刀具来看,是细扁长的刀,符合秦某所说裁纸用的特征。而且如果秦某有杀人故意,买一把刀即可,拿四把刀去杀人并不符合生活常理。”
林律师认为,秦某砍向王某、宋某后,还向被害人道歉,之后报警在现场等候抓捕。一系列的行为明显可见,秦某并不是怀有蓄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实施的犯罪行为,而是在一时冲动丧失理智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其与带有预谋的故意杀人行为在主观上有着明显区别,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秦某主动拨打110、120,在现场等候抓捕,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