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破解改革难题 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人无信不立,国无法不治。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1月,我省正式被中央确定为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此后,我省积极借鉴第一批、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等方面的改革稳健起步,全面踏上“破冰之旅”。
顶层设计下蹄疾步稳有序前行
改革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作为一场真正的“自我革命”,司法体制改革也不例外。
7月18日,中央政法委在长春召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对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新要求,明确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再次为我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
省委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政府积极协调落实重大工作举措,省长陈求发提出要求。
5月26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沈阳召开。提出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试点工作,并作为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
8月16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文件,成立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印发了《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在大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的法院、检察院开展先行试点。
8月23日,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大连市召开,会议要求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快推进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力破解改革难题,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前行图景已经绘就;一份份改革的施工图、任务书、时间表,印证着辽宁探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坚实脚步。
员额制改革瞄准办案需求
本次司法改革突出以审判为中心,实行员额制,保障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威性。对于法官而言,只有入额了,才能在一线从事审判工作。
而实行员额制,则是健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所涉及的一项内容,目标是通过对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打破人浮于事、论资排辈。
“员额制改革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它能否平稳推进,直接关系到改革成败。”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坦言。
为此,此次改革中,我省将切实执行中央和《试点方案》确定的比例要求。同时,建立员额动态调整机制,适当增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提出可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基数。在此基础上,如仍存在案多人少问题,可考虑提高员额比例。
据介绍,对于员额配置,本次司法改革提出将向办案部门倾斜,并考虑部门间的职能特点,避免因配置员额不当,造成办案人员工作量的明显失衡。对其他主要业务部门,也可以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配置一定数量的员额,留住现有优秀人才。在入额方式上,将采取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政治标准,突出对司法能力、办案业绩、职业操守的考核。领导干部入额也要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进入员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具体办案数量和比例将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确定。
为了保护没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积极性,此次改革还着重研究完善人员分类改革的政策,在没入额转为司法辅助人员后,原来享有的津补贴保留不变。
据悉,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第一批试点法院法官和试点检察院检察官入额后,将成为我省首批员额制法官检察官。
司法责任制牵住司改的“牛鼻子”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此次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成为又一个“亮点”。
“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的核心任务,也是整个司法改革的‘牛鼻子’。”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熙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要探索机制,真正实现对司法办案流程、质量的全程监控,坚决防止审案判案权力下放后可能出现的监督缺失、权力失控的问题。
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在改革中健全案件评查机制,出台权力清单,给办案法官戴上了“紧箍咒”。
在司法责任认定中,该院把案件质量分为错案、严重瑕疵案件、一般瑕疵案件。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出现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的,审判长主审的由审判长承担80%的责任,其他成员承担20%的责任;其他成员主审的,主审人担责60%,审判长承担30%,其他成员承担10%;对合议庭成员中持正确意见的不承担责任。对院、庭长违背法律规定或办案程序,强令审判人员、执行人员执行错误决定而导致错案、严重瑕疵案件的,以及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履职造成错案、严重瑕疵案件和一般瑕疵案件,都做出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明确权责清单后,新民市法院党组在改革中敢于“亮剑”,军令一出,绝无戏言。一业务庭庭长在主审两起土地转让款纠纷案件中,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一定错误,属于严重瑕疵案件,经院内自查自纠发现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并依法改判,该庭长也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审判岗位。
新民市法院院长樊志军认为,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牛鼻子,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
而作为试点的中院,在改革前后,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有三名法官触碰了“高压线”,被追究责任。院长杜俊峰说,“按照最高院的总体要求,我们制定了严格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每办完一件案子,这件案子的责任将跟随法官一生。”
记者了解到,日前中央已审议通过《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由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
近期,省委也将专门召开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全面启动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的同时,加快司法责任制落实的脚步。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省司法改革,正向纵深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