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局多措并举,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为确保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和治理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是突出月饼等食品,强化节令性食品安全监管。针对中秋节期间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强化生产过程监管,杜绝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回收食品生产月饼等节令性食品的行为;严格落实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杜绝销售无厂名、无厂址、无保质期、超保质期和来源不明食品的行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等食品的监管,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等,强化监督检查。结合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实际,以商业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节日和旅游度假消费地为重点区域,以大型商超、承办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单位、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热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作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冷冻饮品等违法行为。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或超范围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助发剂、漂白剂等添加剂。继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农家乐、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是突出高风险食品品种和重点项目,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在日常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对热销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以及食用农产品中可能使用的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苏丹红、罗丹明B、糖精等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发现的不安全食品要及时依法处置。
四是突出案件查办,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本着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食品添加剂和使用过期、回收食品或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销售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突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社会共治。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贯,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保障12331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